替捕規則(Substitute)
攻守名單上列名的球員才可以擔任替補。替補規則有下列幾條:報准替補條例。經理或隊代表決定替補時要立刻報告主審,並由主審立刻轉告記錄員。如果違反本條例,在投手投出次一球(合法或違規)前即被發現, 不會被罰,視同自動報准,違規變成合法。但是在投手投出一球之後,違規替補已經發生了,隱含於比賽狀況之中,請參考以下的兩種情形:
a.進攻球隊違規替補時,分為違規代打及違規代跑,在被對方發現時:
☆違規代打:⊙在打擊區內,未擊出前被發現;
替補員失格退場,不算出局,換合法球員代打,承襲既有球數。
⊙完成打擊,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;
替補員失格退場,算出局,其他進壘得分出局均無效,要提出合法球員名單替補退場者。
⊙完成打擊,投手已投下一球以後被發現;
替補員失格退場,不算出局,換合法球員替補,其他進壘得分出局均有效。